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延津县基础教育提升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已由延津县人民政府以《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延津县基础教育提升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延政【2017】152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延津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延津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延津县基础教育提升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197号
2.4项目概况:延津县人民政府拟对延津县基础教育提升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建设项目采取PPP模式,延津县教育体育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通过法定竞争程序采购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中标社会资本方确定后由延津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协议。项目公司由延津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方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拟按照10%:90%的占股比例出资,设立项目公司(SPV),该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项目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15年 (含建设期2年)。
3.2项目总投资:约为24046.46万元(含建设期利息)。
3.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24046.4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7370.96万元;二类费用948.79万元;预备费1414.35万元,建设期利息1241.86万元,设备采购费:13070.49万元。
项目围绕《新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6—2018年)》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两大板块开展,包括学校土建和教育信息化装备类采购两大部分。计划完成东屯镇东屯小学、马庄乡冯班枣小学、塔铺乡中心小学等12所现有小学的“全面改薄”工作,及延津县直第二幼儿园和延津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工作。
3.4项目地点:位于延津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3.5合作模式:本项目采取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提供 2014-2016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
4.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3.1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具有本项目需要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80%的投融资能力(提供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资金证明)
4.3.2信誉要求:
(1)申请人提供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为本项目发布公告后有效期内)
(2)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网页截图。
(3)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6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购买招标文件。
7.2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独立审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7.3资格预审文件费为0元/单位。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关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 三 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延津县北大街县后街一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373-768105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贾先生
电 话: 0371-65900691
传 真: 0371-65900691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