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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项目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17:23来源:访问次数:

 

一、项目名称:洛宁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项目

二、招标编号:HNZB[2018]LY047号

三、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2.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值设定中,原来:

2.2.4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投标人业绩(3分)

投标人自20151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加固工程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3分。(开标时出示合同及验收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工期承诺(1分)

工期为明工期,投标人所报工期等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得1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不得分。

质量承诺(1分)

质量承诺达到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承诺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综合评价(5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综合能力独立打分,最低2分,最高5分。

更改为:

2.2.4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投标人业绩(4分)

投标人自201511日以来承担过的医院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4分。(开标时出示合同及验收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质量承诺(1分)

质量承诺达到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承诺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综合评价(5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综合能力独立打分,最低2分,最高5分。

 

2、本次招标项目无预付款。

3、无影灯、吊塔、NICU吊桥底座以及公共区域空调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4、图纸与预算不符时以图纸为准。

5、关于预算中出现有品牌的,品牌忽略不计。

6、本次招标控制价不做调整。

7、医用气体管道部分预算金额只占本项目总控制价的2%左右,故本项目只对主要分部工程资质做出要求,此项压力管道资质不做强制性要求。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15时整。

现特此澄清,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人:洛宁县妇幼保健院

   址:洛宁县凤翼中路

人:张女士

   话:13613880111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人:彭女士    麦先生

址: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写字楼1802室

话:0379-62903131  13783176397  13525940842

电子邮箱:hnzfcglyfgs@163.com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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