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洛宁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项目
二、招标编号:HNZB[2018]LY047号
三、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2.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值设定中,原来:
2.2.4(2)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
投标人业绩(3分) |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加固工程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3分。(开标时出示合同及验收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工期承诺(1分) |
工期为明工期,投标人所报工期等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得1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不得分。 |
||
质量承诺(1分) |
质量承诺达到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承诺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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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5分)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综合能力独立打分,最低2分,最高5分。 |
更改为:
2.2.4(2)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
投标人业绩(4分) |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医院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4分。(开标时出示合同及验收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质量承诺(1分) |
质量承诺达到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承诺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
综合评价(5分)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综合能力独立打分,最低2分,最高5分。 |
2、本次招标项目无预付款。
3、无影灯、吊塔、NICU吊桥底座以及公共区域空调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4、图纸与预算不符时以图纸为准。
5、关于预算中出现有品牌的,品牌忽略不计。
6、本次招标控制价不做调整。
7、医用气体管道部分预算金额只占本项目总控制价的2%左右,故本项目只对主要分部工程资质做出要求,此项压力管道资质不做强制性要求。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15时整。
现特此澄清,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洛宁县凤翼中路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613880111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女士 麦先生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写字楼1802室
电 话:0379-62903131 13783176397 13525940842
电子邮箱:hnzfcglyfgs@163.com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