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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龙门石窟景区安保服务外包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7:57来源:访问次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龙门企采招标(2024)0001号

2、项目名称:洛阳龙门石窟景区安保服务外包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3月28日《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变更内容:

1、项目编号变更为:龙门企采招标(2024)0001-1号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8日

3、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 4月1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变更为:是

5、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变更为:

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供应商须在公安机关备案,(投标文件中须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应满足相应的资质;

③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自在项目中的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⑥联合体中标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工作,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招标文件已做相应修改并重新上传,以此为准,请参与过报名的投标人重新下载。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洛阳乾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址:洛阳龙门石窟文保中心314室

人:张女士

   话:0379-6982756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2室

联系人:赵先生

话:0379-62903131

箱:hnzfcglyfgs@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9-62903131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办

监管部门联系人:赵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9827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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